(鄂纪发[2013]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大专院校党委、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委高校工委、纪工委:
为了巩固扩大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成果,深入推进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知我净化和自我提高的能力,经省委领导同意,省纪委决定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开展清退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具体举措,作为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自行清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做到“零持有、零报告”,凝聚党心、民心,营造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政治生态。
二、清退规定
1.清退对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大专院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本次清退的对象不包括前期已经清退完毕的党员干部。
2.清退范围。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个人自费办理并由本人使用的会员卡除外。
3.清退时限。党员干部持有的会员卡要自行退回发卡单位或送卡人。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10月31日之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见附件1)。个人零持有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本地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备案。
三、有关要求
全省各地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清退会员卡活动,认真学习领会,把握清神实质,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此次专项清退活动取得实效。
1. 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迅速开展好清退活动,确保清退对象不漏一人、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任务按期完成、清退过程不走形式。要加强宣传,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县处级(中层)以上党员干部。要以清退时限为界,对“既往不咎、今后从严”的政策进行解释,消除顾虑,营造氛围。
2. 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持有”的要求落实到位。对存在问题未纪正、工作不落实的,要责成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清退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要注意对违规线索的搜集,对未按期清退并继续使用会员卡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查处,给予相应处分。对此次清退活动工作结束后,再收受或索取会员卡的党员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
3. 领导要作表率。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发挥表率作用。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通过这次专项清退,明确认识到收受会员卡是违纪违规行为,自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净化,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请于2003年11月底前,将本地的清退活动开展情况和地方(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见附件2)径送省纪委党风室。垂直管理的单位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报告清退情况,双重管理的单位各其所在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清退活动。省直单位、大专院校请于2003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清退活动和地方(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分另径送省直机关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省直机关纪工委、省高校纪工委综合汇总后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清退活动开展情况和地方(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径送省纪委党风室。联系电话:027-87135076,027-87135078(传真)。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地方(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中共湖北省纪委
2013年9月16日
附件1:
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的要求,本人向组织作零持有报告。
报告人单位名称:
报告人签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地方(单位)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鄂纪发[2013]14号)的要求,现将本地区(单位)会员卡清退情况报告如下:
本地区(单位)共有县处级(中层)以上党员干部 人,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的 人。
地方(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