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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专员办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湖北文理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人员编制8名。其中,纪委书记、监察专员1名,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干部3名,工作人员3名。内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二、工作职责

(一)综合室职能

1.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和党的建设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计划总结、工作报告等有关文件文稿,承担文件收发流转、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息化工作及制度建设等,统筹推进、督办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按照管理权限受理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以及其他需要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受理的申诉、申请等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处理网络举报事项,以及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等;负责信访举报的筛选办理、检查督办和综合分析等;负责党风廉政意见回复。

3.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二级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等。

4.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协调审查调查有关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等。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纪检职能

1.负责对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党内主题教育情况的监督;负责开展警示教育;负责推动落实“一校一策”重点任务。

2.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秉公用权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根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结果,按照规定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3.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做好移交信访件办理工作;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照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并办理,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照规定办理。

4.做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案件审理室职能

1.负责审理纪检监察室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负责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做好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

2.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3.负责清廉学校建设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廉洁教育;负责干部廉政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校内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审核评估工作;负责巡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