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纪检委员的作用,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文件和我校实际,对二级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的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在各二级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二、协助二级学院党委制定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章制度。
三、检查监督本单位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
四、参与本单位重要工作事项的研究及决策。
五、监督、检查学院党委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六、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在报告二级学院党委的同时(涉及书记的除外),上报学校纪委。
七、维护本单位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各种举报、控告、申诉,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性质、轻重,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党委或学校纪委处理。
八、根据学校纪委或二级学院党委的安排,参加对党员违纪问题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
九、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十、定期向学校纪委汇报和反映党内外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