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书记因何顶风设宴
——宜城市第二高级中学纪委书记大办儿子婚宴被处分
案情通报:
2014年8月,湖北省宜城市纪委通报了3类6起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其中一起如下:
2014年3月20日,宜城市第二高级中学纪委书记余勤生在该市世纪春天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当日设宴13桌,收受除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共计1.49万元。经宜城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余勤生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现在办喜事不能大操大办,简单办一下就可以了。当初和你妈妈结婚时,我还是步行去接的她,现在不也过得幸福美满?”在儿子结婚前,宜城市第二高级中学纪委书记余勤生语重心长地对儿子说。儿子听了却满脸的不高兴,认为简单办婚礼很没有面子,并且还说老爸是在官场上混得不行,人脉关系也差。亲家听后对余勤生也有怨言:“你是还想‘往上爬’,所以才想着遵守什么规定的吧?”迫于家庭压力,余勤生最终决定,原本准备由两家合办的婚礼改为分开办。
“张校长,我儿子要结婚了。”在婚宴举办前,余勤生还和宜城市第二高级中学校长张贤丽谈及此事。“老余,你儿子结婚是好事,但是现在规定很严格,办喜事也要注意影响啊!”身为学校的一把手,张贤丽这样提醒余勤生。
其实,余勤生并没有忘记,就在不久前,宜城市公开通报的板桥店镇副镇长刘某大办儿子12岁生日宴的事情在宜城传得沸沸扬扬。
为了防止“出问题”,余勤生并未发请柬和邀请函,而是根据该校的“惯例”,在喜宴前一个星期,邀请了中层以上干部到酒店吃饭,并在饭局上告诉大家:“我儿子将在2014年3月20日结婚,地点在世纪春天酒店,到时欢迎大家去喝喜酒啊!”就这样,这次聚会后没几天,余勤生儿子要结婚的消息在宜城市第二高级中学传开了。
2014年3月20日,余勤生如期在宜城市世纪春天酒店为儿子举办婚礼,设宴13桌,每桌548元,除了亲戚以外,另有宜城市第二高级中学教职工等65人参加婚宴,余勤生收受上述人员礼金共计1.49万元。
查处经过:
“同意党风室调查,请速查,并予以重视!”2014年5月21日,在群众反映余勤生大操大办儿子婚宴的举报线索信访拟办单上,宜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这样批示。
“你参加了余勤生儿子的婚宴吗?”“你随了多少礼金?”“你是怎么知道余勤生儿子结婚消息的?”“你和余勤生有亲戚关系吗?”
调查组通过与宜城市第二高级中学的主要负责同志、中层干部、教职工等了解情况,核查礼簿、酒店结账情况等相关资料,核实了余勤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大办儿子婚宴涉嫌违纪的问题,并立案。
“余书记年纪也不小了,加上身体一直不好,儿子结婚,热闹一下,也是人之常情。”“余书记跟大家相处得都不错,以前谁家有个红白喜事,凡他知道的,也都随过礼。”在立案调查期间,有不少人为余勤生说情。
“这看似是一起普通的大办喜事的问题,但正是因为发生在了纪检监察干部身上,其性质更加严重,更应该严肃处理。”宜城市纪委表明了“反腐败没有例外”、严防“灯下黑”的决心。
此前,湖北省多次明令:禁止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要求乡(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履行报告制度。宜城市也通过发文、会议等形式三令五申有关要求。而在举办儿子婚宴前,余勤生不仅没有向宜城市纪委和宜城市教体局党委、纪委报告,还大操大办,收受除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是对纪律规定的漠视。
在铁的事实面前,2014年7月,宜城市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余勤生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收受除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1.49万元。
“……都是我自己的错,究其原因是我对自己放松要求,放松学习惹的祸。”在检讨书上,余勤生这样写道,他态度诚恳,言辞恳切,对于自己的错误悔恨不已。
案例剖析: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该案中的余勤生身为纪检监察干部,熟知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禁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却明知故犯,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市纪委对余勤生立案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曝光,体现了正人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受监督的决心。
另外,在该案的查处过程中,很多人对余勤生办婚宴受处分表示不理解,认为:“党员领导干部也是人,儿子结婚办婚宴,也是正常人情往来。”但纪律是刚性的,不管是谁都不能触碰,尤其是余勤生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应严格要求自己,不踩纪律红线。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越是备受信任,越要自觉接受监督。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殊党员。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更应受到法纪的严惩。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清理好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到自身硬,只有这样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