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吃山,蝼蚁啃成百万巨贪
——黑龙江省伊春市交警支队驻检测站民警滕洋受贿案剖析
女儿违纪被单位停职调查,母亲却坚持认为女儿不会犯如此大错。当这位母亲为此走上上访之路,甚至把事情反映给省委巡视组时,换来的不是女儿的“清白”,而是母女二人一起身陷囹圄……
这出反转剧的主角,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交警支队车管科民警滕洋。在不到三年的时间里,她利用派驻到机动车检测站工作的便利,在年检车辆未到场检验的情况下办理机动车年检,先后收受贿赂231万余元,上演了“科员大贪”的丑剧。
“好”女儿、“好”妻子、“好”同事……无原则的“好”让她迈出第一步
“我的女儿从小到大一帆风顺,一直很听话,成长路上按部就班,毕业后就接替我进入交警支队工作……”母亲杨葵武眼中的滕洋是个“乖乖女”,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从小在母亲独断专行的培养与教育下,滕洋对母亲言听计从,求学、工作都顺理成章,人生路途看起来非常平坦,令不少同龄人羡慕。而看似唯唯诺诺、内心却十分“强大”的性格,也为日后滕洋的所作所为埋下了伏笔。
结婚之后,“听话”的滕洋扮演起好妻子的角色,对丈夫百依百顺,由丈夫独掌财政大权。日常花销都需要向丈夫伸手要钱,甚至人情往来上都没有财务自由,这让她在朋友、同事面前常常抬不起头,母亲杨葵武只好背地里给她钱。
2011年,滕洋被伊春市交警支队派驻到金盾机动车检测站工作,同事战艳的一次请托,给她指了一条来钱的捷径。据战艳回忆,2011年初,远方亲戚崔某多次找到她,想在车不到场的情况下检车。战艳便向滕洋询问,能否帮自己的亲属检两台外地车。有碍于同事的面子,滕洋不好意思回绝,就说:“拿过来,我试试吧。”这一句“试试吧”给同事帮了大忙,同时也开启了滕洋欲望的大门。
顺利拿到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后,崔某给了战艳几百元,扣除应交的检车费用后,战艳将剩余的200多元作为好处费给了滕洋。之后,崔某搭上了这条线,隔三差五通过战艳找滕洋帮助检车,滕洋满口答应,并且心安理得地收下好处费。从此花钱再也不用看丈夫的脸色,再也不用接受母亲的接济,这让滕洋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感。
【点评】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滕洋迈出违纪违法的第一步,看似是乐于助人,实际上是没有原则的“好人主义”,对于同事的不合理请求不但不果断拒绝,反而参与其中。她将非法获得的好处当成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思想上的麻痹迎合了利益的诱惑,完全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来自哪里、为谁服务,欲望的口子越开越大也就在所难免。
不知法、不守法、不畏法,从“小打小闹”到突破法律底线
有了第一次的“甜头”,滕洋便一发不可收拾,对前来找她非法检车的人来者不拒。
2012年4月的一天,伊春区安东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安某找到滕洋,希望办理异地无车年审,并告诉滕洋不会白办理。滕洋欣然同意,让安某把检车手续给她,每台车收取1000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此后,安某找滕洋共办理203辆车的异地无车年审,累计行贿30余万元。
就这样,2011年6月至2014年2月,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在2531台机动车没有到场检验的情况下,滕洋却打出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上传了车辆检测数据,分别接受9人的行贿共计231万余元……
也正是在这段时间,滕洋每隔两三天,都会交给母亲杨葵武现金1000至10000元不等。收了几次钱,杨葵武问“钱是怎么来的”,滕洋说是工作期间给他人办理异地无车年检后,委托人给的钱。身为党员的杨葵武明知女儿的钱是收受贿赂所得,是不义之财,却忘却党性原则,非但没有及时制止女儿的行为,呼唤女儿“回头是岸”,反而分多次将滕洋犯罪所得79万余元存入自己、滕洋父亲及滕洋妹妹的账户,进行投资和股票交易,为滕洋掩饰、隐藏犯罪所得。
参与查办滕洋案的伊春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丁刚介绍,滕洋在接受调查期间,始终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以为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逾越法律的底线。“滕洋错误地认为,像她这样小小的科员,只要小打小闹,动静不大,不会引起上面注意。她在内心深处并没有对这份工作多么珍惜,态度不积极、思想不坚定、自律不严格,使她认为以权谋私的‘潜规则’是理所当然的,导致她一步步走向了堕落。”
【点评】
车辆年检对于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身为派驻到机动车检测站的国家工作人员,滕洋对自己的工作重要性缺乏认识,更对法律缺少敬畏之心。思想上存在“大问题不出、小问题无妨”的认识,加上单位对岗位的监督力度不够,工作流程上就有了可以钻空子的漏洞,一次又一次的得逞让滕洋变得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最终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伸手必被捉,以权谋私难逃法网
2014年3月,黑龙江省交警总队检车平台出现危险预警提示,公安部同时下发的通报中,也提到伊春市在2012年下半年委托检车数量激增。伊春市交警支队的领导和纪检监察室随即找滕洋谈话,对滕洋作出停职调查的处理。
杨葵武认为,虽然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都是滕洋打印的,但她是按照流程打证,不应该让滕洋一个人背锅,单位的领导和其他同事也都应该负有责任。于是,从找单位领导、单位纪检监察室,到市公安局领导,她一路为滕洋“喊冤”,甚至把相关材料交到了在伊春市开展巡视的黑龙江省委第四巡视组手中。
2017年11月4日,伊春市监委对滕洋立案调查,并在2018年2月28日将此案指定铁力市监委管辖。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的事实浮出水面,一份份铁的证据证明,滕洋作为一名小小的科员,受贿数额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2018年10月8日,法院二审宣判,被告人滕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母亲杨葵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0万元。追缴被告人滕洋犯罪所得人民币196.1万元上缴国库,对其中79万元可向被告人杨葵武追缴。与此案相关的战艳、崔某、安某等人,也均以受贿罪、行贿罪等受到法律严惩。同时,由于疏于对下属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滕洋受贿犯罪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伊春市纪委分别对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等5人,作出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
干部不论大小,都手握一定的权力;职务不论高低,都心存一定的欲望。权力一旦失控,便会张狂变异;欲望一旦不遏,则会焚身滔天。滕洋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更不正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她并不是真的无知无畏,而是打着按流程办事的幌子,为自己的贪婪与侥幸狡辩,使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私心服务,等待她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而此案涉及多人违纪违法,充分暴露出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督的缺位,必须亡羊补牢、扎紧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