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事实
李克磊,男,汉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原审判员、二级法官。2021年3月,李克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克磊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向自己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出借款项获取高额利息;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购买法拍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2021年8月,李克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21年12月,李克磊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忏悔书节选
2011年,参加完全省初任法官培训,我被任命为一名助理审判员。这个时候我知道我可以在法律文书上署名了,我成为了一名真正的法官。喜悦和自豪的心让我无比快乐,从小的梦想终于实现了,而且还这么早就实现了。当时我就想,我一定要当一名优秀的法官,让我的存在真真正正能为司法进步做一些贡献,希望能因为我的存在让老百姓多一分地感受到公平、正义、效率。
但是,可能是办案途中当事人的一顿饭,可能是过年过节的一盒海鲜,从这开始,我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从最开始的死活不要,慢慢转变成了“这些可能都是老百姓的一点心意”。我开始学会了给自己找借口,为自己犯错误找理由。
一个人想变优秀何其难。十几年寒窗苦读,十年兢兢业业地工作,才能换来一点点成就,实现一点点梦想。然而,一个人想变堕落何其易。几次不该吃的饭,几次不该拿的钱物,理想信念被抛到脑后的一瞬间,就走向了堕落的深渊,走向了腐败。
我学了这么多年法律,“法学”这两个字伴随我这么多年,自己却逐渐地忘记了敬畏。古人云,有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错误,我坚强地选择直面,知错、认错,真心悔过,诚心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