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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保障和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
来源:    上传时间:2011-01-26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保障和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1年1月25日)

黄先耀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0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按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听取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省委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1月14日,省委常委会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听取了省纪委关于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及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研究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刚才,举行了全省勤廉典型颁奖仪式,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对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严重自然灾害和各种挑战,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经济工作主动权,全面超额完成全年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巩固了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反腐倡廉的力度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相适应、相协调、相统一,为全省党员干部作出了表率。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检查,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具有湖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抓好“十个全覆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为全省实现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更加自觉服务大局,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作用、体现作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作为第一政治责任,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制定印发了《关于发挥纪检监察职能,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和《关于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加快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构建领导抓“点”、部门管“线”、检查组覆盖“面”的监督检查体系,组织对全省14542个扩内需和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全方位检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440件,确保了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安全,得到中央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对援川援疆、移民、南水北调、廉租房补助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归位违规资金10.2亿元。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土地、环保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调查处理了一批安全责任事故,撤销66家驻京办事机构。在全省汛情灾情严重时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抗洪救灾纪律,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保证省委、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涌现出一批奋战抗洪一线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批示肯定。健全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各类问题744个。通过上述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维护政令畅通的职能得到充分体现,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二)着力推动制度创新,具有湖北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加快。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把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促进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权力。围绕“六个层次”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第一层次是省委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全年共完成54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第二层次是 “两圈一区”三个区域性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意见,正在抓紧实施。第三层次是与三个总体意见相配套的10多项全局性制度规定,正在落实之中。第四层次是工程建设、医疗卫生、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等10个重点领域的腐败预警防控研究,全部调研报告和部分防控意见陆续起草完成。第五层次是发展改革、财政、土地、交通、水利、司法、组织等15个重要行业和国有企业、高等院校2个重要系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已出台国土资源领域“1+3”、国有企业“1+5”和高等院校“1+6”等廉洁风险防控意见和配套办法。第六层次是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和农村党支部书记及其他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预警防控办法,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批示转发全国组织系统;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办法也已印发。建立部省合作共建制度,以创新精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等合作项目实施。省纪委监察厅与中国监察学会、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成功举办“反腐倡廉建设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论坛。认真落实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就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向纪委全会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区域协作配合和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核评估等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督查整改活动”。随着惩防体系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遏制。

(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力求查办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2010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6759件(次),立案4842件,结案4533件,处分4681人,其中市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1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4人;挽回经济损失1.59亿元。省纪委监察厅直接查办了张普华、毛木林、毛三元、骆培云、曾祥国、信祖国、夏国玺、吴方成等17起大要案件。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三个区分”和涉及企业案件的“四个不准”,支持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制定办案工作程序等规范性制度;在信访、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环节加强程序建设、推行质量管理;对办案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十七大以来,我省查办案件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省纪委监察厅自办案件没有出现一起申诉案件。加强办案工作指导,基层办案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批案件、教育一方干部、堵塞一些漏洞。在坚决查办腐败案件的同时,为1400余名干部查否信访问题;利用诫勉谈话、信访函询等形式对3300余名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服务大局、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标本兼治办案,较好实现了惩治腐败、挽回损失与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有机统一。

(四)大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贯彻《廉政准则》,争当勤廉表率”为主题,组织全省第十一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各地普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各级党委中心组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在全省党员干部中组织一次知识测试,总结表彰一批勤廉典型,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级纪委、巡视机构开展一次专项督察,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运用廉政谈话“套餐”模式,省纪委对156名新任厅级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接受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廉政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达20857人。健全完善全省反腐倡廉历史教育基地、传统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文化教育基地、理论研究基地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基地,在基地接受教育的干部群众达200多万人次。中共五大会址反腐倡廉历史教育基地和红安烈士陵园反腐倡廉传统教育基地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命名为全国首批(50家)廉政教育基地。深入治理公款相互吃请、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和收送礼金等“三公一金”顽症。全面推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限额管理制度;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人次较上年下降17.4%;在县级机关全面推行公务车标识制度;加强源头预防,清理“小金库”158个、4888万元。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网络公示试点。认真解决惠农资金落实、征地拆迁、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收费和医疗服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现并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扎实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清理,查出违纪资金9045万元、案件138件。组织全省70个部门和行业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情况进行评议,86.5%的基层站所参与其中。运用户外直播、走进厅局、市长访谈等形式开办政风行风热线,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加强互动,受理并解决群众咨询投诉问题12961个。对8个市州及所属61个县(市、区)开展巡视,发现各类问题190多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05条。积极探索党政负责人“同步审计”,对869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和纠正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重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监测。通过狠抓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我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

(五)统筹推进源头治腐各项工作,努力推动实现“十个全覆盖”。把源头治腐“十个全覆盖”纳入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和落实。以促进扩大内需政策贯彻落实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取得实效为目标,对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面达到100%,问题整改到位率不断提高;以构建“两圈一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省市县乡四级全面启动预警防控工作,对1701名党员干部实施预警处置;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13个市州、66个县市区建成电子监察系统,部分市(州)与省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以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为目标,省市县三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执行率达到98%;以为民利民便民为目标,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481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38个省直单位全部建立服务大厅或窗口,98%的市、县建立行政服务中心,95%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90%的村建立便民服务室;以公共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为目标,政务、厂务、村务、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党务公开面进一步扩大,内容和形式更加规范;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为目标,省市县共建立统一交易平台83个,我省在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以规范村级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为目标,90%以上的村完成“三资”清理并实行委托代管;以推动廉政文化“六进”为目标,廉洁教育活动丰富多彩,覆盖面不断扩大;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纪委9号、10号文件并向下延伸,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明显加强,乡镇(街道)纪委“七有”和村(社区)纪检组织“五落实”基本实现。随着“十个全覆盖”工作的不断拓展和深化,源头防腐的功能逐步显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指出:“湖北的‘十个全覆盖’很有创造、很有创新,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务实工程。推广开来的难度很大,但意义很深远。”

(六)毫不放松自身建设,不断夯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这项基础工程。着眼于健全自身建设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试行)》和《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组织制定《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办法》,查找岗位风险点,制定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的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拔任用权和资金资源处置权的监督制约。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派出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综合派出效果初步显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实行凡进必考、竞争上岗等制度,省纪委监察厅机关探索实行了“竞争上岗+两推一述”的选人用人模式。全省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升,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省纪委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团结和带领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坚持理论指导、把握规律。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围绕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从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角度研究腐败现象的普遍性,从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角度研究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从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角度研究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从探索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角度研究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并在实践工作中推动研究成果的完善和转化。二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努力使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良性互动、协调推进。三是坚持惩防并举、完善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抓紧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调动并发挥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从整体上推进实现“十个全覆盖”,努力形成源头治腐的综合效应。五是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从2009年起,在全系统连续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取得了一批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贺国强同志对我省的创新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六是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学习和调研,带头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把巩固和深化主题实践活动成果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省纪委各位委员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并对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真诚帮助和大力支持,这里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我们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希望同志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保持了良好势头,但也存在差距,具体工作中呈现出“六对矛盾”:一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贪污贿赂案件仍然居高不下;二是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初显成效的同时,某些领域利用制度缺陷违纪违法的行为仍然滋生蔓延;三是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干部成长道路上面临的诱惑明显增多、从政风险越来越大;四是在纠风治乱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仍然纠而复生或屡禁不止;五是在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的同时,发现腐败的难度、惩治腐败的成本却越来越大;六是在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工作条件不断改善、工作力量不断增加的同时,纪检监察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素质、办案手段等仍然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些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俱进。

二、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是市县乡领导班子的换届年,同时还是惩防体系建设的关键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1月1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原则中去,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部署和具体实践中去,贯彻到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中去,在践行根本宗旨、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上作出表率,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结合湖北实际,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今年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及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省委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积极服务、保障和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把跨越式发展写在湖北“十二五”发展的旗帜上,是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积极服务、保障和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认真抓好畅通政令、防控风险、凝聚人心、惩贪治腐、纠风惠民、正本清源等勤廉工程建设,努力为全省广大干部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环境。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务求实效,加强部省合作共建,以大视野、新思路、硬措施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一)围绕严明纪律、服务发展,切实维护政令畅通。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严禁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严禁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予以查处,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按照“十二五”规划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和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支持新疆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和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围绕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增强党性观念,从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认真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加强换届中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坚决惩治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和干扰换届等行为,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

(二)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抓好惩贪治腐工作。始终保持利剑高悬,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要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以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社会保险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干扰破坏甚至操纵基层选举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深入研究新形势下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和信访监督工作制度,加强案件线索和信访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和提供。加强案件审理,积极预防和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推进查办案件规范性制度建设,规范全省办案点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深化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国土资源领域“1+3”廉政风险防控办法。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处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深化“廉政阳光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

(三)围绕完善制度、健全体系,切实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贯彻实施之中。制定惩防体系建设验收评估标准和办法,全面完成我省《具体意见》和《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围绕“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以丰富和充实“六个层次”的制度框架为基础,以监督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部门和行业构建为重点,以重点岗位腐败预警防控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等制度,探索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加大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制定出台10个重点领域腐败预警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和移民资金监管、水利建设资金监管、援疆项目资金监管、开发区建设、乡镇党委书记岗位等腐败预警防控办法。进一步推进部省合作共建廉政风险防控项目实施。加强腐败迹象信息收集分析和预警处置,形成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组织开发腐败预警防控电子管理系统,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技含量。

(四)围绕践行宗旨、凝心聚力,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围绕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着力加强勇于担当、以为立位,科学理性、求真求效,务实落实、踏实扎实,富于激情、奋发有为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力量。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万名干部下万村,访民情、办实事、促发展”等活动。坚持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和单位实施“禁酒令”的经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决策和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行为,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

(五)围绕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工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全省勤廉典型宣传,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创作生产反腐倡廉优秀文艺作品,着力构建党员干部高尚的“精神家园”。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主题,开展全省第十二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以市、县和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围绕《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集中开展一次廉政教育;组织全省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批参观洪山监狱等各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冲击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为重点的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对群众工作纪律、组织人事纪律执行情况开展巡视。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加大《廉政准则》落实力度,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扩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网上公示范围。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有关内容;各级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完善配套制度,注意把握政策,认真执行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深入治理 “三公一金”顽症。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在市州推广公车标识制度,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肃查办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行为。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今年,将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廉政准则》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六)围绕以人为本、维护民利,切实抓好纠风惠民工作。对中央和省委各项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实开展拉网式检查,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要带队开展暗访,严肃查处与民争利行为。探索用改革的办法完善中央和省委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深化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体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不合理收费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治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改革创新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机制,继续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七)围绕全面覆盖、系统推进,切实抓好源头防腐工作。按照“三步走”的总体构想,继续强力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第一步,在去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抓好覆盖的全面性和规范性;第二步,力争到2012年“十个全覆盖”的规范率达到100%;第三步,建成完善的源头防腐体系、便民服务体系和监督检查体系。今年,要进一步巩固和落实“十个全覆盖”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出台“十个全覆盖”标准化建设意见,分项目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流程再造和网上审批。理顺省市县乡村五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统一机构性质、统一进驻部门、统一审批事项,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改造省电子监察监控中心,推进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联网,进一步拓展电子监察范围,完善电子监察办法。继续推进“五统一”招投标综合监管机制建设,加快省级招投标平台建设和电子招投标的开发应用,加强市州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监管。以城中村、园中村、资源村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

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其他改革和制度创新。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行差额选拔干部等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司法公开、司法回避、司法问责等制度规范,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预算外收入,完善企业投资核准制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金融企业外部监管和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八)围绕巩固基础、服务群众,切实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党支部书记岗位风险防控办法和国有企业“1+5”、高等院校“1+6”等廉洁风险防控办法,扎实推进农村、企业、高等学校、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和透明。把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基层党务公开等各种公开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着力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等问题。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绩效管理制等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注意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九)围绕科学定责、严格问责,切实抓好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修改完善我省《实施意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加强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并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面实施反腐倡廉建设形势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形势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有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坚持责任制报告制度,督促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将执行责任制情况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向上级纪委全委会报告,并接受上级纪委委员评议。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科学分解责任,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责任意识。

(十)围绕提升能力、创先争优,切实抓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巩固学习实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合各级党委换届,积极做好各级纪委换届工作,切实把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中来。实施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四个一”工程,即每位班子成员负责一个创新课题调研、督查一个重大建设项目、联系一家重点企业、参加一次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暗访。组织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做好总结宣传和向中央纪委推荐工作。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干部轮岗、挂职、交流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生机活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纪检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制定关于加强市县纪检监察综合派出改革的指导意见,规范非派驻(出)部门和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试行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积极推进全省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快构建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更加自觉地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纪检监察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根本标准,不负党和人民群众的重托,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一)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当前,人民群众对反腐败高度关注,对反腐败的期望值不断上升。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又要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抓住热点、破解难点,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听取民声、体察民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畅通无阻的民意反映机制,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要关注民生、化解民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各项惠民富民举措落到实处;要维护民利、保障民权,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坚决追究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要贴近民心、服务民需,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环境。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凝聚力,环境就是创造力。风清气正、政通人和,从来都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改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要推动民主法治的政治环境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政、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加强与各执纪执法机关的配合,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带动全社会尊重法纪、遵守法纪、维护法纪。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坚决维护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维护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依法执政、民主理政、廉洁从政。要推动健康有序的经济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化要素市场改革,减少行政干预,坚决查处领导干部插手微观经济领域活动行为,建立健全开放、公平、竞争、诚信的市场秩序。要推动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切实伸张正义、维护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推动廉荣贪耻的文化环境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巩固和发展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与时俱进。把群众的智慧当作创新的力量源泉,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基本观点。两年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改革创新年”活动的实践充分表明,智慧在基层,力量在群众,只有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创新发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改革创新年”活动,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动群众参与、凝聚群众智慧、激发群众力量,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特别是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实现湖北跨越式发展的新要求,大力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要坚持把握“四个规律”、坚持“六个统一”、着眼“四个安全”、实现“四个转变”的创新理念,进一步推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要切实转变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好理论研究基地、反腐倡廉论坛等平台和载体,进一步深化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要勇破难题、力求精品,立项实施一批改革创新项目,切实加强调研成果转化和创新经验推广,不断提高我省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四)立足人民群众的认可,尽心尽力地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谋划思路、制定政策、出台举措、推动工作的根本依据,始终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充分认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把忠诚于党和服务人民统一起来,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要无私无畏、秉公执纪,凡是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都要全力做好,凡是对人民群众不利的事情都坚决不做,敢于同一切消极腐败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增长才干、提高本领,切实加强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和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建设,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把心思放在抓工作上,把功夫下到求实效上,满腔热情做好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业绩。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积极服务、保障和推动湖北跨越式发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九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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